《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1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对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负债项目,注释比较期间的期末数及其变动情况;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中的项目应按照比较财务报表逐期列示。”后来该规则在2014年修订时,该条未被保留,但习惯仍延续下来,且证监会发行部对此也无重大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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