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标题: 营改增: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7-8-31 23:58
标题: 营改增: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外包)的区别
通俗地说,劳务派遣卖人,营改增中属于“人力资源服务”税目;劳务外包卖力,营改增中属于“人力资源服务”税目;人力资源外包卖服务,也是卖力的一种,营改增中属于“经纪代理服务”税目。
在营业执照中也有明显的区别,经营范围分别是:劳务派遣业务;为劳务外包提供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属于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需经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劳务外包、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则不需要事前审批。
根据《公司法》、《劳动合同法》,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劳务公司仍需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从事劳务外包、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的公司则不需要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
劳务派遣
1.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差额纳税,简易计税5%,扣除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保及住房公积金。【财税〔2016〕47号】 2. 适用《劳动合同法》,被派遣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职工,由其发工资、缴社保;用工单位发奖金补贴福利(代发工资)。【税法规定疑为与之不符】
3. 被派遣劳动者岗位由用工单位安排,享受同工同酬。
4. 双方单位一般按费用标准和派遣时间,根据派遣人数结算费用。
人力资源外包
1.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6%税率】,不按人力资源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财税〔2016〕47号,区别在于员工归属不同】 2. 劳务外包之一,适用《合同法》,属于《承揽合同》;不涉及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不享受同工同酬。
3. 劳动者岗位由劳务公司(承包单位)安排,发包单位不负责安排岗位。【劳务外包的承包者如果是个人,可能判为劳动关系】
4. 双方一般按照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与人数无直接相关。
劳务外包
1. 如果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劳力、材料,完成定作人的要求,是销售货物。
2. 如果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劳力,定作人提供材料,是提供加工劳务。
3. 如果承揽人以劳力,定作人提供场地、设备、材料,提供人力资源服务。
4. 适用《合同法》,属于《承揽合同》;不涉及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不享受同工同酬。
5. 劳动者岗位由劳务公司(承包单位)安排,发包单位不负责安排岗位。【劳务外包的承包者如果是个人,可能判为劳动关系】
6. 双方一般按照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与人数无直接相关。
在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合同中的各方关系:
劳务派遣:劳务公司(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是劳务公司职工,不是用工单位的职工,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外包:承包单位(劳务公司、其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发包单位。劳动者是承包单位职工,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劳务外包合同,承办约定劳务项目。
人力资源外包:承包单位(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人力资源管理员~发包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员是承包单位职工,承包单位(劳务公司)与发包单位签订代理服务合同,承办招聘、培训、人事代理等,代发劳动者工资、代缴社保等约定劳务服务项目。
http://www.shui5.cn/article/f6/114032.html
欢迎光临 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http://oukaics.cn/) |
Powered by Discuz! X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