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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证监会公告[2018]21号《关于商业银行担任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有关事项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6-17 09:38
标题: 证监会公告[2018]21号《关于商业银行担任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有关事项规定》


索 引 号:40000895X/分类: 其他 ; 证监会公告
发布机构: 证监会发文日期: 2018年06月15日
名  称: 【第21号公告】《关于商业银行担任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有关事项规定》
文  号: 证监会公告[2018]21号主 题 词:


【第21号公告】《关于商业银行担任存托凭证试点存托
人有关事项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8〕21号

  现公布《关于商业银行担任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有关事项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中国银保监会
                   2018年6月15日








附件:《关于商业银行担任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有关事项规定》.pdf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1806/t20180615_339995.htm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6-17 09:39


证监会会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商业银行担任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有关事项规定》并修订发布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2018-06-15 来源:证监会

  为支持创新企业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进一步健全试点工作相关配套制度,6月15日证监会会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商业银行担任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有关事项规定》,同时修订发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存托凭证存托协议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存托协议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商业银行担任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有关事项规定》明确了商业银行担任存托人的资质条件、审批程序和持续监管要求等。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存托凭证纳入适用范围,明确市值申购的计算包含存托凭证;允许发行规模2000万股以下的企业也可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改进回拨机制等。

  《实施办法》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资产重组的规范要求以及股权激励、现金分红的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相应安排,兼顾了试点创新企业的特殊性与境内上市公司的一般监管要求,也对不同类型的创新企业体现分类监管原则。

  《存托协议指引》主要是规范存托协议的制定,明确基础证券发行人、存托凭证持有人和存托人权利义务关系,以保护存托凭证持有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为保障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沪深交易所、中国结算等也将陆续出台配套规则,为试点创新企业和相关各方提供规范指引。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zjhxwfb/xwdd/201806/t20180615_3400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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