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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给员工统一发放物价生活补贴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7-9-1 10:22
标题: 企业给员工统一发放物价生活补贴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企业给员工统一发放物价生活补贴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31日                字 体:【大 中 小】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生活补助费是指由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因此,对于企业从福利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福利费范围,应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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