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标题:
股权激励中预留股权的会计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6-20 14:43
标题:
股权激励中预留股权的会计处理
问题:
请问,对于股票期权除了授予外,还有一部分预留股权,这部分如何账务处理,也是在等待期内摊入费用?
chenyiwei:
预留股权在授予前无需特殊处理。在授予激励对象后,同样在其自己的授予日内按股份支付会计准则中权益结算的会计处理规定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和资本公积,以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第五条的规定对回购义务进行会计处理。
http://bbs.esnai.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077698&page=1
问题:
合伙企业低价对公司进行增资时,实际控制人持有合伙企业且作为预留奖励其他员工的部分股权是否可以在合伙企业增资时作为股份支付。
chenyiwei:
不可以,要在实际控制人将这部分合伙份额实际转让给真正的激励对象时,按对应的标的股份届时的公允价值超出再次转让价格的差额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欢迎光临 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http://oukaics.cn/)
Powered by Discuz! X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