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标题: 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印花税的优惠?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6-21 23:38
标题: 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印花税的优惠?
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印花税的优惠?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2日 字 体:【大 中 小】
访问次数:73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二条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因此,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所属层级:地方热点问答
欢迎光临 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http://oukaics.cn/) |
Powered by Discuz! X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