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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政府补助与其他收益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6-23 09:38
标题: 关于政府补助与其他收益

问题:

《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财政部会计司2018年2月22日发布的《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指出:“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按照这样来看,政府补助基本上都应该计入其他收益了,有哪些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挂牌补贴,即征即退增值税也是营业利润之上的吧,谢谢。


chenyiwei:

目前被认定为“不与日常活动相关”故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补助对象可明确识别为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项目。如对资产毁损报废支出的补助。
2、无明确补助对象的政府补助。主要是一些地方政府(多见于开发区)以“扶持基金”等名义拨付的补助。如果没有充分、适当的证据表明其属于土地款返还等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项目,则往往列入营业外收入的可能性较大。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6-23 09:38
  问题八:请问新三板企业收到地方政府给予的挂牌费用补贴,企业在利润表中列报为“其他收益”。注册会计师应如何判断?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十一条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记入营业外收支。
    财政部会计司2018年2月22日发布的《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指出:“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根据上述规定,新三板企业本期收到地方政府给予的挂牌费用补贴,如果挂牌费用发生时企业已作为费用计入本期或以前期间利润表“营业利润”项目之中,则该项补贴在本期“其他收益”项目列报或冲减相关费用项目;如果挂牌费用发生时计入本期或以前期间利润表“营业利润”项目之外的损益项目中,则该项补贴应计入本期“营业外收入”项目或冲减相关损益项目;如果挂牌费用未计入损益项目,则该项补贴应直接冲减已发生的挂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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