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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股份支付难点简单小结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6-25 17:30
标题: 股份支付难点简单小结
本帖最后由 欧凯财税 于 2019-10-3 00:23 编辑


股份支付难点简单小结

一、首先它应该是企业接受服务或劳务而以权益工具作为支付的对价。

二、分为权益结算和现金结算。

权益结算工具分为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现金结算工具主要为模拟股票和现金股票增值权。模拟股票与限制性股票原理类似,只是用现金结算,现金增值权与期权原理类似,只是差额现金结算。现金结算的好处是不会涉及股本,不会稀释股权。

三、可行权条件

分为服务期限和非市场条件。非市场条件指利润增长率、服务期限等。只要满足全部非市场条件,即可行权,无需满足市场条件(以股价的上涨幅度为条件)。

授予日一般不做账务处理,但对于立即可行权,比如直接授予股票,则按照授予日之公允价值计入管理费用,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注意这里是股本溢价!对于现金结算,立即可行权,确认管理费用,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四、股份支付条款的修改

一是修改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二是修改权益工具数量,三是修改可行权条件。对于公允价值的修改,朝着不利于职工的方向修改,准则说视同没改,按原价值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修改权益工具数量,对于减少部分,作为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对于修改可行权条件,视为没改,按原条件进行会计处理。

OK,既然三个条款,有两个是按原处理,仅有的权益工具数量的修改减少要按照取消处理。那么什么是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呢,核心思想就是要加速行权,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对于此,实务中有两种观点:

(一)不考虑未来满足可行权条件的情况,在当期视为全部行权,确认全部费用。依据财政部在2012 年3 月的财办会[2012]11 号《关于取消股份支付计划会计处理问题的复函》即视同剩余等待期内的股权支付计划已经全部满足可行权条件,在取消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当期确认剩余等待期内的所有费用;

(二)考虑未来是否能够满足可行权条件,在当期确认原本不取消情形下应当的费用。依据国际财报股份支付准则规定“主体对于取消或结算应当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并应当立即确认在剩余的等待期间所取得服务原本应予确认的金额”,这里“在剩余的等待期间所取得服务原本应予确认的金额”应反映如果不取消股份支付计划,预期在未来期间将会确认的费用金额,也就应该考虑未来是否能够满足可行权条件,根据这一估计对预期将行权的奖励数量进行调整后再计算应该确认的费用。

(三)对于上述两种观点的分析

上述两种观点区别在于,是否考虑未来可行权条件的满足情况。我们知道可行权条件分为期限条件和非市场条件,对于服务期限条件,也就是所要考虑的离职率,实务中,由于离职率不好估计,且有了股权激励后,离职率会降低,因此一般不考虑,只有在实际离职时,才会冲回前期确认金额,因此服务期限条件一般不会产生两种观点的确认当期费用金额的差异;下面说说非市场条件,非市场条件系除了股价挂钩之外的其他业绩条件,比如净利润、营业收入目标等。这个条件由于存在不确定性,会导致两种观点出现差异,观点一较观点二而言,相对谨慎。之所以实务中会有两种观点,就是因为横空出现了个财政部[2012],否则我认为准则的原话与国际财报准则精神更贴近,均有“原本”字眼,顾名思义,即为在不取消的情形下,原本应确认的费用金额,理所当然是要考虑可行权条件的满足与否。

(四)取消或结算时,支付给职工的款项。

补充:取消或结算时,支付给职工的所有款项均应作为权益的回购处理,回购金额高于该权益工具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具体理解为:因取消权益结算工具而加速行权的,该支付的款项应当冲销原先确认的资本公积,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取消现金结算而加速行权的,应当冲销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差额也是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如果回购其职工已可行权的权益工具,应当借记所有者权益,回购金额高于当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费用。

(五)说说等待期

等待期的确定很重要,有业绩等待,有服务期限等待,直接关系着成本费用的分摊期间,从而直接影响企业各期损益。现举例说说两种较易混淆的等待期,案例一,2017年1月授予一项限制性股票,锁定3年,行权条件为2017年利润增长率较前一年增长6%,2017、2018两年平均利润增长率7%,2017-2019三年平均利润增长率8%。每年解锁比例分别为30%、30%和40%。案例二,2017年1月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为2017年利润增长率较前一年增长6%,2017、2018两年平均利润增长率7%,2017-2019三年平均利润增长率8%。从达到上述业绩条件的当年末起,即可以6元每股购买1万股甲公司股票。案例一可以视为三项独立股权激励,三个业绩条件,对应三个解锁比例,等待期分别为1年、2年、3年,三者无联系,即,不管第一年是否实现,第二年和第三年都会有独立的30%和40%额度,因此在2017年要确认三项激励分摊的费用,2018年确认二项,2019年确认一项。对于案例二,三个业绩条件只要一个满足,当年末行权后激励就结束了,因此等待期是变动的,不确定的,如果1年等待期过去了,业绩条件未满足,那么自动变为2年等待期,2年不行,则变为3年。如果1年等待期满,条件满足了,那么2年、3年的等待期就不适用了。因此应当将三个业绩条件视为一个整体确认相关费用。

(六)取消股权激励案例详解

【例题1】甲公司2013年1月1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向1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万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为甲公司201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较前1年增长6%,截止2014年12月31日2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为7%,截止2015年12月31日3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为8%;从达到上述业绩条件的当年末起,即可以6元每股购买1万股甲公司股票,从而获益,行权期为3年。具体如下:

  (1)甲公司201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较前1年增长5%,本年度有1名管理人员离职。该年末,甲公司预计截止2014年12月31日2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增长率将达到7%,未来1年将有3名管理人员离职。公司估计该期权在2013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每股12元,2013年12月31日为每股12.5元。

  『分析』2013年可行权条件为净利润较前1年增长6%,实际增长为5%,没有达到可行权条件,但预计2014年将达到可行权条件。

  2013年末确认的管理费用=(100-1-3)×1×12×1/2 =576(万元)
  借:管理费用             576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76
  (2)2014年度,甲公司有5名管理人员离职,实现的净利润较前1年增长7%。该年末,甲公司预计截止2015年12月31日3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增长率将达到10%,未来1年将有8名管理人员离职。2014年12月31日该期权的公允价值为每股13元。
  『分析』2014年度可行权条件为2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增长率7%,实际为(5%+7%)/2=6%,没有达到可行权条件,但预计2015年将达到可行权条件。
  2014年末确认的管理费用=(100-1-5-8)×1×12×2/3-576=112(万元)
  借:管理费用             112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12
(3)2015年4月20日,甲公司经股东会批准取消原授予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同时以现金补偿原授予股票期权且尚未离职的甲公司管理人员1 200万元。2015年初至取消股权激励计划前,甲公司有2名管理人员离职。2015年4月20日该期权的公允价值为每股8元。
  『分析』2015年4月20日因为股权激励计划取消应确认的管理费用=(100-1-5-2)×1×12×3/3-(576+112)=416(万元)
  借:管理费用             416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16
  以现金补偿1 200万元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1104万元的部分,应该计入当期费用(管理费用)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76+112+416)1 104
    管理费用                  96
    贷:银行存款                  1 200
注:取消现金结算的权益工具,现金补偿应当冲减应付职工薪酬,详见【例题3】分析。

【例题2】A公司2012年1月20日,向25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授予了1 500万股限制性股票,行权价格为8元,授予后锁定3年。2012年、2013年、2014年为申请解锁考核年,每年的解锁比例分别为30%、30%和40%。经测算,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为15 000万元。该计划为一次授予、分期行权的计划,费用在各期的分摊如表

  A公司一次授予、分期行权计划费用分摊情况单位:万元

  
分摊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合计

  
计入2012年
  
  
15 000×30%×1/1=4 500
  
  
15 000×30%×1/2=2 250
  
  
15 000×40%×1/3=2 000
  
  
8 750
  
  
计入2013年
  
  
  
  
15 000×30%×2/2-2 250=2 250
  
  
15 000×40%×2/3-2000=2000
  
  
4 250
  
  
计入2014年
  
  
  
  
  
  
15 000×40%×3/3-4 000=2 000
  
  
2 000
  
  
合 计
  
  
4 500
  
  
4 500
  
  
6 000
  
  
15 000
  
  各期解锁的业绩条件如表

  A公司限制性股票各期解锁业绩条件

  
  
  
业绩条件
  
  
第一期
  
  
2012年净利润较2010年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二期
  
  
2012年和2013年两年净利润平均数较2010年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期
  
  
2012—2014年3年净利润平均数较2010年增长率不低于40%
  
  2012年10月25日,A公司公告预计2012年全年净利润较2010年下降50%。公司预测经营业绩的指标无法实现,故决定终止计划。

  那么,A公司终止实施原股权激励计划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案解析』

  (1)第一期解锁部分所对应的股权激励费用应该按照股份支付计划作废来进行会计处理,2012年度不确认与这一部分相关的股权激励费用。原因是,在2012年年底,由于未能达到可行权条件“2012年净利润较2010年增长率不低于25%”而导致职工不能解锁相应的限制性股票,这属于作废。
  (2)第二期和第三期应该作为取消股份支付计划,按照加速行权处理。
  在本例中应当加速确认与第二、三期的相关费用10 500(4500+6 000)万元。
  借:管理费用        10 500
    贷:资本公积        10 500

五、结算企业与接受服务企业

(一)介绍

一般是母公司授予子公司高管一定股份作为激励。

接受服务企业就是常规的概念,如果是集团内其他企业帮它结算,即,它没有结算义务,都属于权益结算;如果是自己结算,用自己的权益工具,即常规概念,属于权益结算,如果用他人权益工具或者用现金,则属于现金结算。

结算企业只有用自己权益结算才是权益结算,用他人权益或者用现金,均为现金结算。

(二)会计处理

母公司以现金增值权激励子公司高管,那么母公司系结算企业,子公司是接受服务企业。等待期内,母公司确认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子公司没有结算义务,因此子公司按照权益结算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报表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确认的资本公积进行抵消,由于母公司以现金结算,相关金额按照等待期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更,而子公司始终按照授予日公允价值确认,因此会产生差额,合并报表抵消时,差额计入管理费用。下面用案例感受一下,集团股份支付的处理过程:

【例题3】(2010年考题节选)经董事会批准,甲公司20×7年1月1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为:甲公司向乙公司5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 000份现金股票增值权,行权条件为乙公司20×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较前1年增长6%,截止20×8年12月31日2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为7%,截止20×9年12月31日3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为8%;从达到上述业绩条件的当年末起,每持有1份现金股票增值权可以从甲公司获得相当于行权当日甲公司股票每股市场价格的现金,行权期为3年。

  (1)乙公司20×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较前1年增长5%,本年度没有管理人员离职。该年末,甲公司预计乙公司截止20×8年12月31日2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增长率将达到7%,未来1年将有2名管理人员离职。每份现金股票增值权公允价值如下:20×7年1月1日为9元;20×7年12月31日为10元;

  【要求及答案】计算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对甲公司20×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并简述相应的会计处理。
  20×7年度行权条件为乙公司20×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较前1年增长6%,实际上乙公司20×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较前1年增长5%,没有达到可行权条件,但是预计第二年有望达到可行权条件。所以等待期为2年。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对甲公司20×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50-0-2)×1×10×1/2=240(万元)
  相应的会计处理:甲公司在其20×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和管理费用240万元。

  
甲公司
  
  
乙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50-0-2)×1×10×1/2】240
   贷:应付职工薪酬 240万
  
  
借:管理费用【(50-0-2)×1×9×1/2】216
   贷:资本公积 240万
  
  
甲公司抵消分录:
  借:资本公积       216(乙公司)
    管理费用        24
    贷:长期股权投资     240(甲公司)
  抵消后甲公司确认的对20×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借:管理费用  (216+24)240
    贷:应付职工薪酬     240
  
  (2)20×8年度,乙公司有3名管理人员离职,实现的净利润较前1年增长7%。该年末,甲公司预计乙公司截止20×9年12月31日3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增长率将达到10%,未来1年将有4名管理人员离职。20×8年12月31日为12元。

  【要求及答案】计算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对甲公司20×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并简述相应的会计处理。

  20×8年度行权条件为截止20×8年12月31日2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为7%,实际上乙公司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为(5%+7%)/2=6%,没有达到可行权条件,但是预计第3年有望达到可行权条件。所以等待期为3年。

  20×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50-0-3-4)×1×12×2/3-240=344-240=104(万元)

  相应的会计处理:甲公司在其20×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和管理费用104万元。

  
甲公司
  
  
乙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50-0-3-4)×1×12×2/3-240】104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4
  
  
借:管理费用 【(50-0-3-4)×1×9×2/3-216】42
   贷:资本公积 42
  
  
甲公司抵消分录:
  借:资本公积       216(乙公司)
    未分配利润       24
    贷:长期股权投资     240(甲公司)
  借:资本公积        42
    管理费用        62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4
  抵消后,对甲公司20×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借:管理费用  (42+62)104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4
  
  (3)20×9年10月20日,甲公司经董事会批准取消原授予乙公司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同时以现金补偿原授予现金股票增值权且尚未离职的乙公司管理人员600万元。20×9年初至取消股权激励计划前,乙公司有1名管理人员离职。20×9年10月20日该期权的公允价值为11元。本题不考虑税费和其他因素。

  【要求及答案】计算股权激励计划的取消对甲公司20×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并简述相应的会计处理。

  『正确答案』20×9年10月20日因为股权激励计划取消合并报表应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余额=(50-0-3-1)×1×11×3/3=506(万元),同时确认管理费用162(506-344)万元。

  以现金补偿600万元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506万元的部分,应该计入当期费用(管理费用)94万元。

  合计=[(50-0-3-1)×1×11×3/3]-344+(600-506)=(506-344)+94=162+94=256(万元)

  相应的会计处理:

  ①甲公司在其20×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原应在剩余期间内确认的相关费用应在20×9年度全部确认。

  ②补偿的现金与因股权激励计划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甲公司


乙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 162
  
贷:应付职工薪酬 162
  
借:应付职工薪酬  【240+104+162】506
  管理费用   94
  
贷:银行存款600
  
  
借:管理费用 【(50-3-1)×1×9×3/3-216-42】156
   贷:资本公积 156
  
  
甲公司抵消分录:
  借:资本公积     (216+42)258(乙公司)
    未分配利润     (24+62)86
    贷:长期股权投资    (240+104)344(甲公司)
  借:资本公积           156
    管理费用            6
    贷:长期股权投资          162
  对甲公司20×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借:管理费用    (156+6+94)256
    贷:应付职工薪酬          256
  

六、附带实务小案例

【股份支付处理案例一】平价或低价股权转让

2013年5月,为对引进的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飞将其所持公司180万出资(6%股权)作价0元转让给自然人金卓君。2013年11月金卓君因个人原因辞职,依据2013年11月15日双方签署的《百胜公司与金卓君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金卓君于解约时在百胜有限工作满一年,按照约定可以获得2%的股权,因此将其余4%的股权退还给黄飞。公司对于金卓君持有剩余的2%股权进行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该项股权转让不涉及绩效目标,无分期行权条款,故于2013年度一次性确认为当期费用,只对2013年度业绩产生影响,对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业绩无影响。


2013年度的帐务处理(按每股公允价值,没有公允价值按每股净资产作为公允价入账):


借:管理费用-职工薪酬998,592.48

贷:资本公积-资本OR股本溢价998,592.48

省略分录,借:股本-A,贷:股本-B,这笔就没必要做了。


理解:股份支付,本来股权转让是股东之间的事情,与公司没啥关系,但由于是为公司服务才有的股权激励,这时候就跟公司有关系了,于是要计入公司的费用,会计处理如上述。也就是从公司利润中挖一部分出来到资本公积中。如此,该项股权转让产生的效果为,对于受让人有了股份,对于公司来说,净资产没有任何变化。说白了,在公司内部就是一个净资产结构的重分类。


【股份支付处理案例二】平价或低价增资

2014年8月18日,公司召开股东会,为激励员工,会议决议增加新股东王凤玲(财务负责人)和孙咏吉(行政后勤部部长),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元,二人合计以100万元的现金进行认购。此次增资价格为1元/股(模拟股份),增资时公司每股净资产为1.94元(模拟股份),形成管理费用-股份支付94万元(管理费用-股份支付为公司非经常性损益)。

B、股份支付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0万元
借:管理费用-职工薪酬 94万元
贷:股本 100万元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94万元

理解:根据准则,授予权益工具立即可行权,当以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入账。此处为差价,原因是员工支付了银行存款。(这里是每股净资产计算而来,非上市公司用这个我看行)。



http://bbs.esnai.com/thread-5106050-1-1.html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6-26 00:03
本帖最后由 欧凯财税 于 2018-6-26 00:04 编辑


关键要掌握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中各类不同的可行权条件的区别:

1、服务期限条件、业绩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简称非市场条件)决定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

2、业绩条件中的市场条件(简称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决定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因此,如果不满足服务期限条件或者非市场条件,则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数量为零,相应地,该项股权激励等待期内的费用总额(=授予权益工具的数量*授予日公允价值)也就为零。此时,前期就该项股权激励已确认的累计费用要冲回,并且不再确认剩余等待期间的费用。


如果不满足市场条件或者非可行权条件,但服务期限条件和非市场条件均已满足,则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数量不为零。此时虽然权益工具在后续的公允价值已经因为不满足市场条件或者非可行权条件而下降,但根据金融工具准则规定,权益工具在初始确认后的后续公允价值变动不予确认,所以总的股份支付费用还是=授予权益工具的数量*授予日公允价值,前期已确认的费用不能冲回,并且由于后续已不可能再行权,所以要把原先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费用提前到取消时一次性确认。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8-19 00:20


问题:

如果企业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企业应当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提前结算 确认剩余期内的费用  好理解;但是  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     怎么也要确认剩余期内的费用呢   这个怎么理解啊?


chenyiwei:


以下内容摘自IFRS 2的结论基础部分:

BC233 在制定《征求意见稿第2号》时,理事会得出结论,如果主体在给予期
间取消了股份或股份期权授予(由于雇员没有满足给予条件而引起的取消除外),仍
须继续对所获服务进行会计处理,就好像股份或股份期权还没有取消一样。在理事会
看来,如果没有采用现金或替代股份期权的形式向对方给予一些补偿,股份或股份期
权的授予是不大可能被取消的。而且,理事会认为,对股份期权重定价与取消股份期
权后再以更低的行权价格授予替代股份期权之间并不存在差异,因而得出结论,认为
二者的会计处理应当是一样的。如果取消股份或股份期权的授予时支付了现金,理事
会得出结论,该支付应作为权益的回购,也就是减少权益来进行会计处理。
BC234 理事会指出,其所建议的处理方法意味着主体需继续在原始给予期间的
剩余期限内确认所获服务,尽管主体可能在取消股份或股份期权的授予时已经向对方
支付了现金作为补偿。理事会讨论了《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23号》所采用的备选
方法:如果主体以现金结算了还未被给予的股份或股份期权,这些股份或股份期权应
被当作立即被给予进行处理。主体被要求立即将补偿金额确认为费用,否则该金额会
在原始给予期间的剩余期限内予以确认。尽管理事会倾向于采用这种方法,但是,在
《征求意见稿第2号》建议的会计方法的背景下,可能很难适用该方法,因为并不存
在未确认补偿费用的确定金额———未来确认的金额取决于未来所获服务的数量。
BC235 许多针对取消的处理发表意见的反馈意见者并不赞成《征求意见稿第2
号》的建议。他们认为,在取消授予之后继续确认费用是不适当的。有些人建议采
用其他方法,包括《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23号》中所采用的方法。在考虑了这些
意见后,理事会决定用《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23号》中修正的授予日法替代服务
单位法,理事会得出结论,应对取消和结算采用与《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23号》
一样的方法。按照《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23号》,结算(包括取消) 被认为导致权
益工具的立即给予。在授予日计量但尚未确认的补偿费用金额应在结算或取消日立即
予以确认。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8-19 00:23


问题:

公司在上期末预计能够达到行权条件,并确认了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但是本期末实际发现未达到行权条件,不能行权,对于之前确认的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是否要调整?如何调整呢?


chenyiwei:


“本期末实际发现未达到行权条件”:这里要注意区分:最终未能满足的是服务期限条件、非市场业绩条件还是市场条件?
如果因未满足服务期限条件或者非市场业绩条件而未能行权的,则前期累计确认的管理费用和资本公积在本期冲回(作为本期发生额,不调整年初数);
如果因未满足市场条件(如公司的估值或股价达到约定的水平)而未能行权的,则前期累计确认的管理费用和资本公积不得冲回,本期照常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和资本公积。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五条: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确定的相关条件,不得随意变更。其中,可行权条件是指能够确定企业是否得到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且该服务使职工或其他方具有获取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权益工具或现金等权利的条件;反之,为非可行权条件。可行权条件包括服务期限条件或业绩条件。服务期限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才可行权的条件。业绩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且企业已经达到特定业绩目标才可行权的条件,具体包括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
    企业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应当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企业应当确认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1-5-29 21:30

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企业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应当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企业应当确认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请教陈版几个问题:
1、准则解释规定:只要满足非市场条件,就应当确认成本费用。但如果此时未满足市场条件,是不能行权的,为什么还要确认相关的成本费用呢?另外这句话的前提条件,“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不太理解为什么要在这种前提下。
2、准则中所说的“非可行权条件”,不是很理解指的是什么类型的条件,陈版能否举个例子给说明一下。
3、在可行权条件中,为什么要区分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呢?

chenyiwei:

股份支付的条款和条件分为可行权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两大类,其中可行权条件又分为服务期限条件、非市场业绩条件(简称非市场条件)和市场业绩条件(简称市场条件)。在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中,应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数量×该等权益工具于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其中,非可行权条件和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条件决定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可行权条件中的服务期限条件和非市场条件决定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另外,根据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权益工具的后续公允价值变动不予确认,所以权益工具一旦被授予,即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后续公允价值变动不影响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的总额。

根据上述基本原理,可以得出:
当激励对象满足可行权条件中的服务期限条件和非市场条件之后,即被授予了既定数量的权益工具。即使由于没有满足市场条件或非可行权条件导致其后该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下降乃至变为零,都不再对股份支付费用总额的计量产生影响,所以原先已确认的股份支付相关成本费用不能冲回,而且还要继续在原先的等待期内继续确认该等费用。

如果由于未能满足服务期限条件或非市场条件导致不能行权的,则最终授予的权益工具数量为零,相应地应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也为零,此时原先已经确认的股份支付相关费用是可以冲回的。

在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中,如果等待期结束时只满足了非市场业绩条件,而市场业绩条件并未实现,即管理者不能行权,则此时由于非市场条件已经满足,权益工具已经授予,因此此时原先确认的资本公积不能转入其他综合收益,而是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十条中对期限内未行权的转换权或购股权的处理方法,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如果在极少情况下无法确定权益工具于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则只能以内在价值计量,且这种情况下内在价值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都要重新确定,且差额计入损益。限制性股票的案例还是授予日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1-5-30 19:10

问题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流通股的市场价格-限制性因素成本计算是否正确?

案例

解析        


按照我国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的常见条款,锁定期实质上相当于等待期,解锁日为可行权日,解锁条件为非市场可行权条件(服务条件、业绩条件等)。根据股份支付准则,非市场可行权条件不应在确定授予日公允价值时予以考虑,因此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因素并不影响其公允价值的确定。但解锁后,对于部分高管人员所持有股份的限售条款则属于非可行权条件,可以在计公允价值时予以考虑。

简言之,除了解锁日后的限售因素外,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应以普通股市价为基础进行计量。

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指出:“业绩条件分为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市场条件是指行权价格、可行权条件以及行权可能性与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相关的业绩条件,如股份支付协议中关于股价至少上升至何种水平才可行权的规定。非市场条件是指除市场条件之外的其他业绩条件,如股份支付协议中关于达到最低盈利目标或销售目标才可行权的规定。……对于可行权条件为业绩条件的股份支付,在确定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时,应考虑市场条件的影响,只要职工满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场条件,企业就应当确认已获得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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