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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股权转让收益在什么时点确认比较合适?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6-29 10:39
标题: 股权转让收益在什么时点确认比较合适?


问题:

请教下:股权转让收益在什么时点确认比较合适?
1、协议约定转让基准日?
2、支付大部分转让款的时点?
3、工商变更时点?


chenyiwei:


一般可以参考企业合并准则中对购买日确定的五条标准,对应地确定处置日。如果处置股权导致丧失控制权的,则在丧失控制权之日确认损益。
转让基准日只是双方确定转让价格所依据的财务数据的所属时点,在该日交易并未完成,所以不能在该日确认处置损益。工商变更在大部分情况下也不是确认股权转让收益的主要考虑因素。
一般建议考虑的因素是:1、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并完成内外部审批程序而生效;2、标的股权已经实质性交割给受让方,其对应的表决权、分红权等股东权利已转由受让方享有;3、标的企业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已变更,明确受让方的股东身份;4、股权转让款的回收有较高程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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