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2016年不纳入合并范围,2017年纳入合并范围”的做法是合理的,且甲企业构成“业务”,则2017年内取得控制权构成一项企业合并(同一控制或非同一控制下)。如果是同一控制下合并,则需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如果是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则在取得控制权之日将当日甲企业的少数股东权益余额通过“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其他”纳入合并报表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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