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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免税合并下,为什么商誉的计税基础为0?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7-3 10:35
标题: 免税合并下,为什么商誉的计税基础为0?

问题:

免税合并下,为什么商誉的计税基础为0?

chenyiwei:

首先,“免税合并”是税务上的概念,所以仅适用于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等涉及纳税人主体地位发生改变的场合,不适用于控股合并。
其次,根据财税[2009]59号文第六条规定,在特殊性税务处理中,“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即被合并企业其他各项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沿用原有基础;被合并方的商誉原有的计税基础为零,按照这一原则,在合并方层面的计税基础也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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