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科技型企业 需同时符合的条件 | 合伙创投企业 需同时符合的条件 | 投资方式 需符合的条件 |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照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平均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平均计算。年销售收入指标,按照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累计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累计计算;年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累计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累计数计算。 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 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该口径按照财税﹝2015﹞119号文的规定执行,以两年研发费用的总额占比来计算。成本费用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合伙创投企业,且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 2.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规定或《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规定,并完成相关备案且规范运作; 3.投资后2年内,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 通过向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直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股权投资,不包括受让其他股东的存量股权。 |
初创科技型企业需同时符合的条件 | 天使投资个人需同时符合的条件 | 投资方式需符合的条件 |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照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平均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平均计算。年销售收入指标,按照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累计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累计计算;年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累计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累计数计算。 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 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该口径按照财税﹝2015﹞119号文的规定执行,以两年研发费用的总额占比来计算。成本费用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 1.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雇员或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且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不存在劳务派遣等关系; 2.投资后2年内的任一时点,本人及其亲属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 通过向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直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股权投资,不包括受让其他股东的存量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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