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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返利的结算方式不同,会计核算是否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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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7-6 00:07
标题:
销售返利的结算方式不同,会计核算是否也不同?
chenyiwei:
1、关于实物返利的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十五章:“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商业折扣,其本质上是为了促进销售,本案例中客户与代理商约定的返利政策的目的也是为了促进销售(尽管是以货物形式而不是以现金形式),所以在会计处理上可作为商业折扣处理。建议在第一年,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将于下年以实物方式支付的返利的公允价值)后的金额确定本期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把将于下年支付的实物返利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预收账款,递延到下一年度交付作为返利的实物时,确认为下一年度的销售收入。即:账务处理为(为简化起见,此处不考虑增值税的影响):
第一年: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合同约定的价款总额÷(本期合同销售数量+应于下一年度以实物返利方式提供的货物数量)×本期合同销售数量)
预收账款
同时按照本期实际交付的存货数量和对应的单位成本,结转相应的营业成本。
期末报表列报时,如果针对同一客户的同一销售合同,同时存在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的,则应按照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第二年,交付作为返利的实物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将以实物返利方式交付的存货的成本结转为营业成本。
2、关于实物返利和现金返利会计处理的差异
返利的常见方式包括货币返利(按照合同条款计算可享受返利的金额,可以收取现金或者抵扣未来货款)和实物返利(在未来约定时间交付约定品种、数量的实物)两种。对于销售方而言,货币返利情况下所承担的负债为货币性负债(金融负债),而实物返利情况下确认的是非货币性负债(非金融负债),因此两者的账务处理有所不同。对于货币返利,通常的账务处理是在第一年末按照顾客有权享有并且很可能在未来实际享受的返利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预计负债。
http://bbs.esnai.com/thread-485633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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