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地产(600657.SH)2017年7月20日发布《信达地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公告称,其拟收购淮矿地产100%股份。并详细披露淮矿地产3家子公司的涉税处罚情况,包括:
1).浙江东方蓝海因少代扣代缴“其他所得”个税(2.5万)及少缴房产税(7.7万)被要求补税、加收滞纳金并接受处罚共计18.4万元;
2).淮矿合肥2016年因2012-2013年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等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等,其中补交“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14.76万、加收滞纳金并接受处罚。2015年补缴企业所得税12.95万,2016年因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接受2000元罚款;
3).合肥高新2016年因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接受600元罚款。
《信达地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披露如下:
(1)2016年12月5日,市地税局稽查局向浙江东方蓝海出具了编号为“嘉地税稽处[2016]60028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就其未按规定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25,077.20元及少缴房产税77,009.52元的违法事实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补(扣)税102,086.72元、加收滞纳金15,575.18元,合计117,661.90元。
2016年12月5日,市地税局稽查局向浙江东方蓝海出具了编号为“嘉地税稽罚[2016]60028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其未按规定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25,077.20元及少缴房产税77,009.52元的违法事实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共计处以罚款66,445.26元。
就上述处理/处罚决定的履行情况,浙江东方蓝海向我们提供了编号为“(142)浙地证00215731”的《税收完税证明》和编号为“(142)浙地证00215733的《税收完税证明》”,证明上述补(扣)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纳完毕。
(2)2016年3月9日,市税务稽查局向淮矿合肥出具了编号为“合地税稽处[2016]3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决定如下:追缴淮矿合肥2012年少缴营业税8545.35元、城建税598.17元、教育附加256.36、地方教育附加170.91元;2013年少缴营业税53,905元、城建税3773.35元、教育附加1617.15元、地方教育附加1078.10元;补缴2012年少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2746.21元、“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125,994.44元;2013年少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2876.57元、“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21,648元;对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少缴税款的万分之五滞纳金。
2016年3月9日,市税务稽查局向淮矿合肥出具了编号为“合地税稽罚[2016]3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如下:对淮矿合肥处罚款,合计110,043.55元。
2015年10月8日,市税务稽查局向淮矿合肥出具了编号为“合国税一稽处[2015]68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决定如下:淮矿合肥应补企业所得税129,541.73元。淮矿合肥已全部缴纳相关少缴税款及罚款。
(3)淮矿合肥2016年因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接受2000元罚款,合肥高新2016年因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接受600元罚款,上述罚款已缴纳完毕。
除上述情形外,淮矿地产及子公司最近三年内无其他行政处罚事项。
资料来源: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17-07-20/600657_20170720_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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