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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8〕76号 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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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7-13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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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8〕76号 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本帖最后由 欧凯财税 于 2018-7-13 23:31 编辑
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财税〔2018〕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现就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
之前5个年度
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
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二、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三、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7月11日
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 ... 180713_2960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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