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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关于积极稳妥应对当前P2P行业流动性风险及做好退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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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7-13 20:53
标题: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关于积极稳妥应对当前P2P行业流动性风险及做好退出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关于积极稳妥应对当前P2P行业流动性风险及做好退出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自2016年4月全国启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以来,在市有关部门指导下,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我协会”)积极推动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P2P网贷机构”)依法依规整改,规范企业行为,优化行业秩序,化解行业风险。我市P2P行业整治成效显著,据统计,
截至今年6月末,整改类P2P网贷机构的不合规业务余额较整改初期下降87%,整体风险比整改初期得到较大程度的释放。
近期,全国范围内集中出现多起P2P网贷机构主动清盘、退出市场等事件,引发平台挤兑、提现困难等现象,造成投资人恐慌情绪蔓延。为维护网贷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平台退出工作有序平稳进行、维护社会经济正常秩序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协会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和自律公约,对各会员单位及全市P2P网贷机构要求如下:
一、积极稳妥应对舆情,及时消除公众误会。
应及时澄清“累计交易量或成交额”与“待偿余额或存量规模”之间的概念误区,及时解释“待偿余额或存量规模”与实际资产风险之间的关系,避免因公众产生概念混淆而引发恐慌情绪和挤兑等风险事件。
二、经初步了解,近期我市出现的P2P网贷机构停业事件中,主要原因为部分借款人违约导致对应投资兑付困难的流动性问题,
借款人逾期还款不等于债权无法回收。
P2P网贷机构应做好与平台出借人的沟通,制定合理的偿付计划并及时公开,有效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各P2P网贷机构如可能出现流动性危机,应当提前向本协会及相关部门报告。
三、拟主动清盘转型或退出的P2P网贷机构,务必严格遵守《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详见附件一)的相关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建立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向市、区金融办及我协会报备退出计划,提供风险隐患信息、存量项目风险程度、借款人和投资人信息等情况,经充分沟通并评估影响后,在相关部门指导下执行公开发布退出公告及清退计划等措施。
(二)应在退出过程中定期向市、区金融办报送平台业务数据、退出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清退进度,确保退出方案落实到位。
(三)应设立纠纷调解小组,设置投资人集中接待点并开通热线,及时安抚投资人情绪,维护平台内部员工权益,妥善应对各类不稳定因素,遏制和化解各类问题和矛盾。
四、针对失联、跑路等恶性退出或退出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P2P网贷机构,我协会将协助相关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依法对其进行打击。
我协会呼吁舆论媒体秉承求真、负责的态度对网贷行业和机构情况进行如实报道,不应刻意抹黑,营造恐慌气氛,误导投资人。
我协会呼吁投资人(即出借人)应加强风险识别能力,理性对待网贷投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借款人应提升法律意识,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本协会将收集借款人恶意违约线索举报,并移交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
2018年7月13日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7-13 21:13
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
一、为指导、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网贷机构”)平稳退出网贷行业,保护出借人、借款人、网贷机构等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网贷行业规范、稳健的发展环境,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二、网贷机构在作出退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行业(以下简称“网贷行业”)决定后,应遵循本指引规定的退出流程。
三、本指引所称退出,是指网贷机构终止经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清算注销、业务转型等。
本指引所称退出期间,是指网贷机构作出退出决定、启动退出准备工作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全部结清、全面终止的整个期间。
四、网贷机构退出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市场化原则。网贷机构在制定退出方案时应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在网贷机构依法合规退出过程中,由网贷机构根据市场环境的情况自主选择合适的退出路径。
(二)积极稳妥原则。网贷机构应积极稳妥地做好退出相关准备活动,合理处置不良资产,妥善清退出借人资金,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三)协作配合原则。网贷机构在退出工作过程中,应加强与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沟通交流,接受协会的指导,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
(四)分类处置原则。网贷机构应如实告知协会平台存量项目风险程度、出借人信息等情况,协会根据网贷机构风险隐患的严重程度,分类制定相应的关注等级,并通报市、区金融办。
(五)三个“不可”原则。网贷机构退出期间,网贷机构经营地址不可搬迁,平台网站不可关闭,平台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可失联。
五、网贷平台业务退出一般程序为:
(一)成立退出工作领导小组;
(二)制定退出计划和退出方案;
(三)向协会报备退出计划及退出方案;
(四)协会提出指导意见并不定期组织相关培训;
(五)执行退出方案,按照计划稳妥推进退出工作;
(六)每周向协会汇报退出情况,并就疑难问题及时与协会沟通;
(七)落实出借人资金清退工作,全部结清存量项目;
(八)全面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六、网贷机构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与协会建立联系机制,向协会提供各类风险隐患信息,反馈退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和协会商讨制定合理有效的处置措施。网贷机构应向协会报备退出计划,并递交以下材料:
(一)退出计划书
网贷机构应提交退出计划书,就作出退出决定的原因、退出方案、存量项目处置及资金清算方案、退出时间表、应急预案、承诺书等提供书面材料,计划书应当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
(二)存量项目清单和清收情况
网贷机构应将平台存量项目和清收情况客观、真实、全面地向协会汇报。根据项目到期时间、是否正常还款、是否存在抵押物等信息提供分类汇总表,并对不良资产予以明确标注。
(三)出借人信息
网贷机构应对出借人具体情况进行统计,包括平台活跃出借人数量、出借人平均在投金额、兑付时间、累计投资余额占比前10名的出借人等在内的详细信息脱敏处理后上报协会。
(四)财务审计报告
网贷机构应提供最近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如实汇报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数据。
七、网贷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选择适当的时机向出借人发布退出公告,做好出借人的接待和宣传解释工作,公告须披露以下内容:
(一)平台退出原因;
(二)平台退出方案;
(三)平台退出时间表;
(四)不良资产处置方案;
(五)出借人资产清偿方案;
(六)投诉协商处理渠道。
八、网贷机构应制定明确的出借人资产清偿方案,妥善清理存量项目,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将项目到期时间、还款金额、项目是否逾期等相关情况告知出借人。对于存在不良资产漏洞的项目,网贷平台应根据实际情况,将不良资产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出借人出资额比例予以清退。
九、网贷机构应专门设立由平台高级管理人员牵头的的纠纷调解小组,及时安抚出借人情绪,应对各类不稳定因素,遏制和化解各类问题和矛盾。
十、网贷机构应根据平台实际情况对不良资产进行分类处置,最大限度保障出借人合法利益。
(一)具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背景的网贷机构,应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提供合理范围内的资金援助,协助网贷机构尽量缩小不良贷款余额和待偿余额之间的差额。
(二)网贷机构应加强与第三方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公司合作,将不良资产整合打包出售给第三方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公司,最大限度回收资金填补不良资产漏洞。
(三)网贷机构应加强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合作,对退出方案进行合规分析和法律风险提示,对资产、负债进行评估,形成合规性报告、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协助资产评估变现、组织参与资金清退等工作。
(四)不良资产压力过大的网贷机构可通过并购重组、债权转让、破产清算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同时建立出借人权利保护委员会,公平、公开、透明地补偿出借人损失。
十一、网贷机构应做好平台内部员工安抚工作,维护员工合法权益,避免因内部管理混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引发出借人恐慌。
十二、网贷机构应根据本指引做好业务退出工作,按要求推进存量项目平稳退出,清退出借人资金,维护社会稳定,未按要求退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协会将上报深圳市金融办。
十三、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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