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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税务报】一起虚开案引出的教训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7-9-1 22:11
标题: 【中国税务报】一起虚开案引出的教训
一起虚开案引出的教训


刘兵


2016年5月,某市国税局稽查局对鸿运商贸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异常开展调查,发现鸿运商贸公司在2016年度委托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7份,对应抵扣进项税额167.21万元,遂让鸿运商贸公司查补预缴税款167.21万元,鸿运商贸公司拒不预缴。稽查局检查终结后认为,鸿运商贸公司涉嫌虚开发票,建议经过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后移交公安机关。

该市国税局组织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后,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经人民检察院移送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判决鸿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某的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随后,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市国税局某管理分局局长刘某、管理员金某某疏于对鸿运商贸公司的日常巡查,导致该公司虚假抵扣进项税额167.21万元,二人的行为涉嫌玩忽职守,遂立案查处。

本案中,该市国税局移交鸿运商贸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后,引发了税收管理员玩忽职守所导致的刑事责任风险。因此,在主管税务机关日常开展税务稽查工作中,应加强对责任风险的关注和管控。

首先,税收管理员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税收管理员要依法对纳税人领取、保管、开具、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开展日常管理和检查,明确管票是手段,管税是目的,管票就是管税。

其次,税收管理员要依法巡查管户。税收管理员要加强对纳税人的数据监控,加大检查力度。对各类异常发票必须实地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税收日常管理要与发票管理相结合,做到以查促管。
(作者单位:甘肃玉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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