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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利润超额分配如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7-27 13:17
标题: 利润超额分配如何处理


问题:

截止2016年12月31日,集团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3.5亿元,母公司单体未分配利润3.2亿元,
2017年4月,母公司宣告将截至2016年12月31日集团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3.5亿元全额分配;
母公司在2017年5月将3.5亿元实际分配给了股东;

1,这种情况下,子公司并未宣告将利润分派给母公司,母公司确宣告并实际分派了集团层面的未分配利润,是否合理呢?举个极端例子:集团未分配利润金额超级大,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很小,这种情况下,母公司宣告分派集团未分配利润的话,母公司账上实际也没有现金进行分配啊;

2,该超额分配已完成,是否需要出具审计调整?


chenyiwei:


这样的超分是不合适的,建议母公司股东会决议撤销原先的利润分配决议,重新按正确的基数确定利润分配方案,并要求各股东退还超分的利润金额。
至于审计调整,在母公司股东会通过上述撤销决议之前,仍维持按原决议所作出的超分会计处理(个别报表层面未分配利润为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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