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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税讯】设计股份:因2010年起执行会计准则“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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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7-28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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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税讯】设计股份:因2010年起执行会计准则“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调...
【上市公司税讯】设计股份:因2010年起执行会计准则“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调整以前年度收入,导致补缴所得税6783.63万元(获税局证明:不属偷税、不予处罚)
设计股份(603018.SH)曾于2014年9月16日发布IPO招股意向书附录,披露公司于2010年起执行会计准则“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2005年成立至2009年均一直执行《勘察设计企业会计制度》),调整以前年度营业收入,导致补缴所得税6783.63万元。公司称,
该调整以前年度营业收入事项属于会计差错更正,已获税局证明,不属于偷税行为、不予处罚。
“发行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重新编制财务报表后,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调整以前年度营业收入属于会计差错更正。但鉴于主管税务部门已经出具证明,明确此补税不属于偷税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且发行人已将税款全部补缴完毕,因此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设计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附录》【2014-09-16】详细披露如下:
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14-09-15/603018_20140916_3.pdf
问题一:关注发行人补缴税款情况
发行人在本次申报审计中由于调整了收入而需补缴以前年度所得税5,754.67万元,并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了追溯调整。请项目组介绍发行人何时开始实施新会计准则、调整之前和调整之后的收入确认政策,判断该调整是属于会计差错更正还是会计政策变更。
【项目组回复】
经核查,发行人2010年开始采用新会计准则,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重新编制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申报报表,相应对期初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在此之前,发行人主要执行《勘察设计企业会计制度》,即完工确认收入方法。
发行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重新编制财务报表后,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调整以前年度的营业收入,相应增加前期应交所得税6,738.63万元。2011年3月,发行人补缴了5,084.67万元所得税。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于2011年4月22日出具证明,
明确此补税不属于偷税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截至目前,发行人已将剩余税款全部补缴完毕。
项目组认为,发行人自2005年成立至2009年均一直执行《勘察设计企业会计制度》,因此,发行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重新编制财务报表后,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调整以前年度营业收入属于会计差错更正。但鉴于主管税务部门已经出具证明,明确此补税不属于偷税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且发行人已将税款全部补缴完毕,因此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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