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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美团结算佣金及优惠业务的账务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7-31 16:03
标题: 美团结算佣金及优惠业务的账务处理

问题:

公司旗下有一家度假村酒店,之前是领导私人会所,现在公开营业,最近刚上了美团,一单间标价850,客户下单时使用了优惠:12元美团提供的红包,又使用了酒店优惠:新客订房88折,顾客实际优惠金额114,实际支付金额736元。根据协议,酒店需支付给美团的佣金点数是12%,佣金是850*0.88*0.12=89.76。美团对账单里显示,酒店底价为850-89.76=760.24,承担优惠为102,结算金额为658.24。美团佣金开票金额为89.76
问题一:给顾客开发票的发票金额是?确认为销售费用的金额是?确认收入的金额是?
问题二:那12元到底算什么?站在美团角度会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
问题三:公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

借:销售费用 (89.76-12)
      银行存款658.24
贷:主营业务收入 736

如果公司这样进行账务处理,但是佣金发票金额是89.76,而实际确认费用销售费用扣除了12元佣金,这样处理合适吗?




chenyiwei:


你的账务处理基本合理。12元可以理解为美团对你公司的佣金减免,你公司再将该优惠让渡给客户,所以销售费用和销售收入同时减少12。对客户的开票金额应为客户实际支付金额736。


http://bbs.esnai.com/thread-535202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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