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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7-31 16:41
标题: 【上市公司税讯】诚志股份:子公司往期涉嫌收受虚开,被稽查追缴增值税、所得税及...

【上市公司税讯】诚志股份:子公司往期涉嫌收受虚开,被稽查追缴增值税、所得税及两税滞纳金共计1316.9万元,经行政复议、被核准退还所得税及两税滞纳金978.55万元


诚志股份(000990.SZ)于2018年7月28日发布半年报,披露子公司珠海诚飞因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涉嫌取得他人提供的虚开增值税发票,2018年2月7日被稽查局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追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共计1316.9万元;鉴于珠海诚飞对税务处理存在异议,2018年4月8日提起了行政复议,珠海市税务局核准退还其已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增值税及所得税)共978.55万元:“2018年7月6日,珠海诚飞收到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珠海诚飞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事项,核准退还已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以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同时,责令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在60天内对相关处理内容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000990诚志股份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7.28】详细披露如下:

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fulltext/bulletin_detail/true/1205236342?announceTime=2018-07-28

5、珠海诚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诚飞”)于2018年2月7日收到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珠国税稽处[2018]9号),对珠海诚飞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违规事项(涉嫌取得他人提供的虚开增值税发票)予以处罚,要求其补缴增值税3,383,517.27元、企业所得税4,975,760.13元及相关滞纳金。2018年3月28日,珠海诚飞在珠海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补缴了增值税3,383,517.27元及滞纳金2,234,813.16元。2018年4月8日在珠海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补缴了企业所得税4,975,760.13元及滞纳金2,574,955.87元。公司对上述税务局的认定存在异议,故珠海诚飞向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申请了行政复议,并于2018年4月12日被受理。2018年7月6日,珠海诚飞收到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珠海诚飞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事项,核准退还已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以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同时,责令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在60天内对相关处理内容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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