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很多文章,说企业减资的时候超过实收资本的部分依次冲减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请问这种账务处理有准则或应用指南为依据吗?或者相关部门的发文 |
金融工具列报准则(2006年版)的应用指南中提及: 股份有限公司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注销股票面值总额减少股本,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含交易费用)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应依次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低于面值总额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后2014、2017版准则应用指南未明确提及这一点。但因为该做法与新准则的基本原则和规定不矛盾,故实务中一般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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