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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税讯】吴江银行:某支行往期因少申报缴纳印花税、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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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8-3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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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税讯】吴江银行:某支行往期因少申报缴纳印花税、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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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税讯】吴江银行:某支行往期因少申报缴纳印花税、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被稽查处罚1.18万元
吴江银行(603323.SH)于2018年7月31日发布公告,披露吴江银行泗阳支行2015年10月曾因
少申报缴纳印花税、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被稽查局处以罚款11,843.13元。
《603323 吴江银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8.7.31】详细披露如下:
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fulltext/bulletin_detail/true/1205240480?announceTime=2018-07-31
(四)本行报告期合法合规情况
本行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自成立至今,本行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经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015年10月29日,宿迁市泗阳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泗地税稽罚处[2015]25号),本行泗阳支行因少申报缴纳印花税、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被处以罚款11,843.13元。
2015年1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连银罚字[2015]6号),本行连云支行因虚报存贷款、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未按规定备案结算账户等违法行为被处以警告,并罚款8.5万元。
2015年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徐银罚字[2015]2号),本行沛县支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保存客户身份资料、未按规定报告可疑交易,被责令履行相关义务,并罚款10万元。
2017年3月30日,沛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沛公(消)刑罚决字[2017]0023号),本行沛县支行二层西侧安全出口指示灯未保持完好有效,被罚款5千元。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罚款已按期足额缴纳。因上述行政处罚行为所涉及的违规行为,没有导致发行人或其下属分支机构之合法存续或业务经营所需之批准、许可、授权或备案被撤销,且涉及的罚款金额较小。处罚部门均出具了相关证明:上述处罚所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性质均不重大。因此,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情节均不严重,不会对发行人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同时,本行报告期严格遵守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的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受到过证券监管机构及交易所任何形式的行政处罚、监管问询或其他形式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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