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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合并后,若一致行动协议解除,该如何编制报表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8-3 23:37
标题: 关于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合并后,若一致行动协议解除,该如何编制报表


问题:

公司A通过与其他小股东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取得了对B公司的控制权,从而在前几年对B公司进行了报表合并,现在由于对公司经营理念等不合,其他小股东不再愿意与A公司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从而导致A公司无法对B公司进行合并。在编制报表时,对B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那以前年度的报表需要进行追溯调整不?
       是视为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不再合并了进行财务处理,还是作为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不再进行合并了处理?


chenyiwei:


按照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但保留重大影响处理。不区分是否为同一控制下。个别报表层面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二款;合并报表层面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第五十条。虽然没有股权比例变动和对价收付,但丧失控制权的会计处理原则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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