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石重型子公司新疆兰石重装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获得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专项基金5,000万元,投资期限10年,投资收益率1.2%。在投资期内,由兰石重装作为回购主体分5期回购国开基金的投资款。新疆公司在收到股权投资专项基金5,000万元后及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5,000万元,其中国开发展基金对应持有新疆公司33.33%的股权。
(一)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下同);
(二)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
(三)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
(四)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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