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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中关于所得税相关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8-7 16:00
标题: 2017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中关于所得税相关问题
2017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中关于所得税相关问题
(八)所得税相关问题
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外,递延所得税的确认与计量还需要考虑资产收益方式、未来应纳税所得额是否足够用于抵偿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上市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和计量不够谨慎或者相关会计处理考虑的因素不够全面。
1.针对预缴所得税的预售收入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年报分析发现,个别房地产公司和港口物流公司,针对预缴所得税的预售收入,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该部分收入,会计与税法的确认原则一致,未造成企业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公司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长期股权投资相关递延所得税确认有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当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的除外。因此,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是否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进一步考虑持有意图,如企业拟长期持有该投资,一般不确认所得税影响。同理,对于合并商誉的减值准备,只有未来处置子公司时才可能转回,因此如果没有处置子公司的计划或意图,则不应确认商誉减值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未具体区分投资持有意图、是否近期计划出售等因素,直接将分步收购下合并日前所持股权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商誉减值准备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3.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未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
个别上市公司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收购标的公司,购买日标的公司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远高于原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但公司未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导致企业合并商誉低估。
4.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递延所得税确认不正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亦不影响合并报表层面子公司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时,确认了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导致对合并报表资本公积的调整金额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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