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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高新技术企业亏损弥补期延长为10年,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8-10 20:05
标题: 高新技术企业亏损弥补期延长为10年,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问题:

对可弥补亏损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的影响   如根据盈利预测前5年亏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部分未确认   以后10年总该盈利吧  是否应该一次性补确认  确认时点在2018.630  并披露为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列为非经常损益


chenyiwei:

一般“可预见的未来”的时间长度不超过5年,超过5年之后就很难预见了,且高新技术行业普遍处于快速变化中,其不确定性比一般传统行业更大。因此,即使税法规定补亏期限超过5年,但对预计超过5年才能获得弥补的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仍需极其谨慎。

假设确实满足就未来6~10年内可弥补的亏损确认可抵扣亏损确认条件(实务中这种情况很少),则对于2018年度而言,由于这是政策变化导致的一次性影响,故应在2018年度确认为非经常性损益(“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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