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标题:
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合并报表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8-15 00:58
标题:
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合并报表
问题:
公司A为上市公司,之前与自然人投资方B(持股20%)、公司投资方C(持股40%)设立一家公司D,公司A持股40%。公司A通过与B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控制公司D,合并公司D财务报表(资产全部合并,利润合并40%),现在6月3日协议到期,投资方B不再与公司A签订协议,现在6月底半年度,A公司该怎样调整合并报表,编制合并报表呢? 请陈版指导下,感谢!!!
chenyiwei:
首先,对以前一致行动协议生效期间能否控制D公司,建议谨慎考虑。《中国证监会会计部2017年会计监管协调会——具体会计问题监管口径》中就提到:“一致行动人协议同委托受托经营业务具有一定相似性,都应按照准则规定的控制三要素判断是否具有控制。一致行动协议带有期限,很可能表明公司无法对被投资公司重大资产的购置、处置、投融资等可能对被投资公司价值具有重大影响的业务进行决策,无法决定该权力的处置及转让,不能通过行使权力获得重大可变回报,不应认定对被投资公司拥有控制。”
假设以前一致行动协议生效期间具有控制权的判断是合理的,现在协议不再续签后丧失控制权,则个别报表层面应转为权益法核算并追溯调整,合并报表层面视同通过处置股权丧失对子公司的控制权,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第五十条规定处理,需对40%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后续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层面的权益法核算基础和结果会有差异。
欢迎光临 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http://oukaics.cn/)
Powered by Discuz! X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