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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发行股份具有回购权是权益工具还是金融工具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8-20 19:28
标题: 发行股份具有回购权是权益工具还是金融工具

问题:

如果一家公司A发行给投资方B股份,发行前A只有一个股东C,发行后原股东C占60%, B占40%。条款约定如果3年内IPO不成功,B有权将持有的股份按照一定的计算方法(根据A最近一年净利润的一定倍数以及B认购价格考虑20%的利率孰高)要求A回购B的股份。A收到B的要求后可以选择同意回购或者不同意回购。如果A选择不同意回购,B有权要求C按照B的条件强制一同出售股份。除了这个条款之外,B其他的权利都是和原股东类似,比如包含投票权,而且在清算时B与C按比例享有净资产。B的其他额外权利,比如优先认购权也是同等条件下/公允条件下的优先权。
对于这种情况,A发行给B的股份是属于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谢谢。


chenyiwei:

该情况下,因为A没有交付金融资产或承担金融负债以赎回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义务,故对A而言,接受B的投资可以认为属于权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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