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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能不能对材料采用个别计价,对成品采用先进先出?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8-20 19:33
标题: 企业能不能对材料采用个别计价,对成品采用先进先出?


问题:

企业能不能对材料采用个别计价,对成品采用先进先出?


chenyiwei:

对不同性质、种类、用途的存货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是可能的,但对于个别认定法,应严格限定其适用范围,即“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劳务的成本”,其他情况不应使用。另外,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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