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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一份税收情报,挽回税款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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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8-24 21:36
标题:
【中国税务报】一份税收情报,挽回税款150万元
一份税收情报,挽回税款150万元
夏菘成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在审核企业
税收协定待遇优惠
资料时发现,设立在美国的实际控制方P公司,通过设立在香港的
空壳
M公司,申请享受非居民企业预提所得税优惠税率。税务机关通过情报交换等手段,最终否定了M公司受益所有人身份,挽回税款150万元。
前不久,税务人员接到境内A企业的电话咨询,称其境外母公司由于董事会决议和审计报告调整的需要,必须尽快将A企业账户上留存的近1500万元未分配利润,分配给境外投资方。在咨询常规的操作流程后,又特意咨询有关税收协定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判定规定,表示第二天上门办理。
第二天,A企业人员携带材料到税务局办理协定待遇相关手续。经初步审核,企业资料完整齐全,形式上符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要求。但在后续资料审核中,税务人员发现,该笔对外支付存在涉税疑点。
经查询金税三期系统了解到,
A企业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
,为上年度新办企业。其财务报表显示,该企业投资收益科目金额巨大,基本没有正常生产经营的信息。同时,
A企业提供的证明M公司为受益所有人的材料显示,M公司的主要办公经营场所为一个位于香港新界面积为100平方米的仓库,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与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的金额严重不匹配。
基于这些疑点,税务机关对A企业财务报表和所得税年报开展深度分析。经查,A企业成立于2017年4月,在中国境内并未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其主要利润来源是其在境内投资的子公司分配的股息,并且这些子公司都享受居民企业之间分配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税务人员认为,A企业存在通过香港空壳M公司向境外实际控制方分配股息、红利,试图通过不良税收安排,享受《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有关股息、红利5%优惠税率的情况。于是,税务人员及时发起有关M公司的专项情报交换,希望中国香港税务部门协助调查M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不久,
香港税务部门回复,M公司的实际经营场所就是一个偏远仓库,日常没有专人从事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财务报表上罗列的信息就是该仓库的运行开销支出。
在事实面前,A企业承认,原计划在香港开设空壳M公司,通过形式上的经营活动产生财务报表数字,制造其符合受益所有人判定条件的假象,从而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优惠税率。最终,M公司放弃了受益所有人身份申请,A企业按照法定税率为M公司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150万元。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部分企业滥用税收协定骗取税收优惠的现象,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副局长陆玉学建议,一方面,税务人员要时刻保持职业警惕,在受理的各个环节进行风险梳理排查,综合考虑资料的完整性、相关性和真实性,降低税收执法风险。另一方面,税务机关要加强宣传,增强企业的税收风险意识和纳税遵从意识,使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能够真正惠及外商投资企业。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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