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A公司将其持有的B全资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C公司,转让完成后,A公司持有B公司40%的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条 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请问:A公司在合并层面对B公司剩余40%股权按公允价值计量后,后续是否仍按公允价值计量,进行减值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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