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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丧失控制权的子公司后续计量及核算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8-25 00:21
标题: 丧失控制权的子公司后续计量及核算
问题:
2018年5月A公司将其持有的B全资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C公司,转让完成后,A公司持有B公司40%的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条 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请问:A公司在合并层面对B公司剩余40%股权按公允价值计量后,后续是否仍按公允价值计量,进行减值测试?


chenyiwei:
合并层面对剩余股权应按权益法进行后续核算。此处要注意:虽然在A的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层面对这部分剩余股权都是权益法核算,但在不同报表层面,权益法核算的基础和结果不同,且该差异将持续存在,直到将剩余股权处置并丧失重大影响为止:
1、个别报表层面:以最初取得对B的股权投资(作为子公司的设立日或购买日)时的长投取得成本按比例确定剩余股权权益法核算的成本基础,以B的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如为设立取得或者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或者公允价值(如为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作为对其后续权益法核算中调整折旧、摊销、成本结转的基础。
2、合并报表层面:以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作为对剩余股权权益法核算的成本基础,以B的各项资产于丧失控制权之日的公允价值作为对其后续权益法核算中调整折旧、摊销、成本结转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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