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按照IFRS或者HKFRS申报上市,则申报期内各年度均按IFRS 15处理,不再执行原IAS 18和IAS 11。但如果是A股上市,则最早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请注意深交所最新发布的对提前执行的限制性规定),申报期内不同年度可能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原则。 2、A股IPO费用理论上也应按照存量股份和IPO新发股份两者的比例分摊,包括金融工具列报准则的应用指南中也提到了这一点,但目前这一点在A股市场上的被接受程度较低,实务中几乎未见到此类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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