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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预计未来存在正数的应纳税所得额,但不足以覆盖本期坏账准备及亏损,那么递延所得...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8-26 18:22
标题: 预计未来存在正数的应纳税所得额,但不足以覆盖本期坏账准备及亏损,那么递延所得...

问:本期存在坏账准备、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预计未来存在正数的应纳税所得额,但不足以覆盖本期坏账准备及亏损,那么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顺序是什么,依据又是什么 呢?

答:根据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当企业有累积未弥补亏损,且尚未超出税法规定的税 前补亏年限(5 年)时,其在补亏期间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首先用于弥补税务亏损,到 税务亏损弥补完后有剩余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才需要计算纳税。相应地,对税前补亏期间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也应体现出税法规定的这一顺序,即:在未来的税前补亏年限内 预计可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限度内,首先应当确认与可弥补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只有当已就所有的尚未超出税前补亏期限的可弥补亏损均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后, 如果预测税前补亏期间可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需在税前弥补的累计亏损,才能在剩 余的预计应纳税所得额的限度内,就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如资产减值准备)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论坛


以上答疑也回答了,为什么除可弥补亏损以外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没有期限作废的限制,但是为什么“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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