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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同时存在著作权授权许可协议和电视机投资合作协议下,何时确认各自的收入?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8-27 21:44
标题: 同时存在著作权授权许可协议和电视机投资合作协议下,何时确认各自的收入?
问题:
公司于2016年10月与丙工作室商谈《XX网剧》剧本采购事宜,并于2017年1月同工作室签定了《XX网剧》剧本采购协议,共42集, 总额420万,截止2017年12月31日根据甲公司提供的剧本交接单,甲公司已接收全部42集剧本,同时2017年12月甲公司已全部确认成本,实际支付款项90万元。
2017年2月甲公司同乙公司达成了共同联合制作该网剧的合作意向书,并于2017年12月正式签订了联合制作框架协议 ,协议约定双方共同联合投资制作该节目,初步按照乙公司51%、甲公司49%的比例承担制作成本并分摊收益。2017年9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著作权授权许可协议,约定甲公司将 《XX网剧》的复制权、改编权、摄影权独占许可给乙公司,授权期限为自协议生效日起四年。2017年12月签订著作权补充协议,约定XX网剧这一剧本的市场价值为1500万,甲公司2017年度以金额1500万元确认了版权收入,截止2018年7月30日甲公司未收到相关款项。
目前这一项目进展情况:关于乙公司网剧《XX网剧》的合作项目,乙公司与甲公司共同出品并且由乙公司独家收购网络版权,股权分配初步为51:49,如未来有新投资加入,双方共同稀释股份,总投资约1.5亿左右,预计18年第四季度投拍,每集的成本大概在300-400万区间,其中故事大纲和前10集的剧本已通过乙公司内审,整个剧本的价值评估在1500万左右(约30多万每集)。双方具体投资协议法务已经开始草拟,截止2018年7月30日尚未落实。
我想问的是甲公司2017年度确认1500万元版权收入合理么?因为企业的解释是这1500万就是版权费,未来合作方乙公司会给我的,从商业实质的角度来说我们可以确认。


chenyiwei:
虽然此处名义上约定了授权金额为1500万(相当于剧本的市场价),但因为整体安排构成一揽子交易,甲公司后续仍有重大的涉入,包括参与该网剧的制作、发行并按比例取得收益,因此本质上还是一项合作经营的安排,甲公司仍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该剧本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故不应在2017年末确认该笔授权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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