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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市公司商誉减值测试金额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8-28 09:50
标题: 上市公司商誉减值测试金额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中国证监会会计部2017年会计监管协调会——具体会计问题监管口径》:

    (二)业绩补偿及商誉减值是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并购重组交易中,标的资产的出售方一般会对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在一定期间的利润作出承诺。在标的资产未按预期实现承诺利润时,出售方会以股份或现金方式给予上市公司补偿。由于补偿仅针对并购重组交易完成后的特定期间,正常经营情况下,企业取得业绩补偿款不具有持续性,根据解释性公告第1号的规定应确认为非经常性损益。同时,因并购重组产生的商誉,其减值与企业的其他长期资产(例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减值性质相同,属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应作为企业的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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