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标题: 投资时约定达标后将无偿转让部分股权予企业高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8-28 17:43
标题: 投资时约定达标后将无偿转让部分股权予企业高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问:A 为投资公司,B 为非上市公司,A 投资 B 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 500 万取得 B 企业25%的股权,协议约定其中 5%的股权在业绩达标时无偿转让给 B 企业的高管,2015、2016 年 A 企业以权益法核算对 B 的长期股权投资,并按照 25%的股权比例确认损益调 整,2017 年业绩达标,A 企业无偿将 5%的股权转让给 B 的管理层,请问如何做账务 处理?

答:因为“其中 5%的股权在业绩达标时无偿转让给 B 企业的高管”是在当初的入股协议中 就约定好的,所以如果预计业绩指标能够实现,则:
1、B 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等待期)内,按权益结算股份支付处理,按该 5%股份 的公允价值(参照入股价格确定,即 100 万)在业绩承诺期内摊销,确认为管理费用 和资本公积。
2、A 公司:相当于 A 公司为 B 公司承担股份支付费用,仍以 500 万元作为对 B 的投资成本,但视同只享有 20%的权益,即权益法的核算比例为 20%。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8-28 17:45

问:那 A 公司 2017 年转让 5%的股权是不是就不用做任何的账务处理了?

答:不用。但 B 需作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问:该业务是否作为股份支付?是否满足股份支付确认 3 个条件?

答:都满足:1、是与被投资方高管之间的交易;2、以换取其管理服务为目的;3、激励对 象受益与标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相关。







欢迎光临 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http://oukaics.cn/) Powered by Discuz! X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