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A 为投资公司,B 为非上市公司,A 投资 B 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 500 万取得 B 企业25%的股权,协议约定其中 5%的股权在业绩达标时无偿转让给 B 企业的高管,2015、2016 年 A 企业以权益法核算对 B 的长期股权投资,并按照 25%的股权比例确认损益调 整,2017 年业绩达标,A 企业无偿将 5%的股权转让给 B 的管理层,请问如何做账务 处理?
答:因为“其中 5%的股权在业绩达标时无偿转让给 B 企业的高管”是在当初的入股协议中 就约定好的,所以如果预计业绩指标能够实现,则:
1、B 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等待期)内,按权益结算股份支付处理,按该 5%股份 的公允价值(参照入股价格确定,即 100 万)在业绩承诺期内摊销,确认为管理费用 和资本公积。
2、A 公司:相当于 A 公司为 B 公司承担股份支付费用,仍以 500 万元作为对 B 的投资成本,但视同只享有 20%的权益,即权益法的核算比例为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