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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商吊销后是否可以退出合并范围?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8-28 19:43
标题: 工商吊销后是否可以退出合并范围?
问题:
一家企业由于历史原因无法注销,已经被工商吊销营业执照,且具体也不经营业务,但名下还有2套房产(目前正在出租),出租的收入是上级母公司收取,这样情况下是否可以认为无持续经营能力而退出合并范围?或者有其他什么方法可以解释?


chenyiwei:
根据《公司法》第181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法》第184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法》第187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因此,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进入清算程序,但在清算完成之前仍然是存续的法人实体,其法人财产权仍然存在,因此仍应纳入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母公司应关注未及时完成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子公司的清算程序的相关法律风险,并在财务报表中予以恰当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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