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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资〔2016〕95号关于不授予中财宝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证券评估资格的决定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7-9-4 15:54
标题: 财资〔2016〕95号关于不授予中财宝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证券评估资格的决定
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不授予中财宝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证券评估资格的决定
[来源]财政部官网 [作者]资产管理司 [发表时间]2016-12-19 阅读次数:2037
财资〔2016〕95号
中财宝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证券评估资格的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81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根据你公司10月18日提交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财宝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亚会C审字(2016)0836号)及《中财宝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专项审核报告》(亚会B专审字(2016)0718号),你公司2014年评估业务收入为535.97万元。经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实地检查,认定你公司2014年评估业务收入为410.96万元,不符合财企〔2008〕81号文件“一、关于证券业务评估资格的申请条件”第二项第7款“最近3年评估业务收入合计不少于2000万元,且每年不少于500万元”的规定条件。决定不授予你公司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的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你公司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财政部 证监会
2016年12月8日
http://www.cas.org.cn/xwdt/xydt/537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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