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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税务】9月发放支付8月的工资是按新的个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吗?20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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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9-8 00:08
标题:
【厦门税务】9月发放支付8月的工资是按新的个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吗?2018.9.6
9月发放支付8月的工资是按新的个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吗?
http://wsbsfwt2.xmtax.gov.cn:1080/dwfw/user/msgboard_detail.do?msg_id=00000000146605
标题:个税
内容:9月发放支付8月的工资是按新的个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吗?
姓名:李
提问时间:2018-09-06 07:46:38.0
咨询类别:个人所得税
答复内容:您好!10月1日起执行5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俗称起征点),指的是扣缴单位10月1日后实际发放工资时适用5000元的新标准。按照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支付工资计算税款后,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
综上,扣缴单位10月1日后向纳税人发放的工资薪金,按照5000元/月的费用扣除标准计算个人所得税,10月1日之前向纳税人发放的工资薪金,仍然按照3500元/月的费用扣除标准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复人 12366咨询中心 回复时间 2018-09-07 09:1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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