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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厦门税务】外来员工社保缴费基数 2018.9.6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9-8 00:11
标题: 【厦门税务】外来员工社保缴费基数 2018.9.6

标题:外来员工社保缴费基数


http://wsbsfwt2.xmtax.gov.cn:1080/dwfw/user/msgboard_detail.do?msg_id=00000000146606

内容:请问,规定外来员工养老保险以2017年度“社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2018“社平工资”是1700元,如果公司报2500元的话,那基数是按1700元还是按2500元?谢谢

姓名:小王   提问时间:2018-09-06 10:20:04.0

咨询类别:社保费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社保法的相关规定,各参保单位应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月平均工资。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申报后,税务机关依据缴费文件的规定,自动生成参保单位及个人的缴费基数。

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年平均工资为75452元,月平均工资为6288元。需要提醒的是:在岗职工的年度缴费申报是申报职工个人上年的月平均工资,社平工资仅仅是部分险种缴费基数的上下限的控制参数,请用人单位依法如实申报。

外来工及港澳台外来工缴纳养老,其缴费基数以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为标准。目前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为1700/月。

答复人  12366咨询中心   回复时间    2018-09-07 10:1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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