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标题:
【中国税务报】两份“撞脸”合同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9-8 00:33
标题:
【中国税务报】两份“撞脸”合同
两份“撞脸”合同
本报记者 马国柱 通讯员 李颖慧 王栋
一笔股权转让,却与两家公司签订服务内容重合的合同——国家税务总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通过两份“撞脸”合同,核查出一起关联交易避税案例,补征税款137.5万元。
前不久,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收到企业申请:香港D公司就一份咨询服务合同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税务人员核查时发现,境内A公司因股权转让事项,分别与D公司、E公司签订合同,约定D公司就该股权交易提供咨询服务,E公司根据股权交易提供财务分析,且合同金额较大。
为何同一笔股权转让,要与两家公司签订服务内容重合的合同?
税务人员随即约谈了A公司财务人员。企业财务人员表示,虽然两份合同都涉及提供财务分析内容,但侧重点不同,A公司与D公司、E公司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在分析A公司与D公司、E公司的劳务结算资料和财务资料时,税务人员发现了以下疑点:第一,
D公司注册地在香港
,注册资本为1万港元,通过查阅该公司网络公开信息和业务开展情况,发现无论是公司规模,还是职工人数,均与合同所述“有着接受国际先进经营经验和商务信息的独特优势,且具有与国际知名财务、投行等机构长期充分沟通的优越条件”并不相符。第二,根据合同约定,D公司代表A公司就该交易与对方谈判。股权交易事关各方利益且涉及金额巨大,为何D公司能全权代表A公司参与谈判?A公司与D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针对关联交易的这一主要疑点,税务人员决定从互联网寻找突破口,终于有了重大发现:A公司审计报告披露,F集团是A公司的最终控股方;D公司提供该项咨询服务的工作人员是F集团高管;D公司法定代表人,即该公司唯一董事,同时担任F集团高管。
根据已掌握的信息,税务人员再次约谈了A公司财务人员,并向其详细讲解了关联关系的判定标准。A公司财务人员最终承认了A公司与D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且D公司无实质性经营活动。
随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就A公司存在的特别纳税调整风险向企业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A公司按照已税前扣除的金额全额调增550万元,补缴税款137.5万元。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局长骆静表示,日常工作中,税务机关应重点关注对外支付数额较大的企业,特别关注“走出去”企业、
存在股权转让行为企业和有企业所得税税负差的关联企业
,加强对外支付备案合同等资料的审核,通过分析交易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确定费用支付的合理性。
欢迎光临 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http://oukaics.cn/)
Powered by Discuz! X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