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上述各步骤后,被收购公司于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负债表已成雏形。但评估师应特别注意,此时并不意味着整个评估过程已经完成。评估师还应对整体的评估结果进行最终的合理性分析。一般情况下,企业以各项资产公允价值为权重计算的加权平均资本回报率(Weighted Average Return on Asset “WARA”) 应该与被收购公司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eighted Average Cost of Capital “WACC” )基本相等或接近。如果评估师经过测试发现两者结果差异较大,则需要进一步复核无形资产的识别过程以及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和或有负债的评估过程是否合理。只有当评估师完成了整体合理性分析后,整个合并对价分摊的评估工作才得以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