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税目 | 税率或优惠税率 |
1 | 企业所得税税率 | 25% |
2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按50%) | 20% |
3 |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 15% |
4 |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 15% |
5 | 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 15% |
6 | 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 15% |
7 | 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 15% |
8 | 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等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 15% |
9 |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 10% |
10 |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10% |
税 目 | 范 围 | 税 率 |
1.购销合同 |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 按购销金额0.3‰贴花 |
2.加工承揽合同 | 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 按收取费用0.5‰贴花 |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按承包金额0.3‰贴花 |
5.财产租赁合同 |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 | 按租赁金额1‰ 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
6.货物运输合同 |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 按运输收取的费用0.5‰贴花 |
7.仓储保管合同 |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 按仓储收取的保管费用1‰贴花 |
8.借款合同 |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 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
9.财产保险合同 |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 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 |
10.技术合同 |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 按所载金额0.3‰贴花 |
11.产权转移书据 |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 按所载金额0.5‰贴花 |
12.营业账簿 | 生产经营用账册 |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
13.权利、许可证照 |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 按件贴花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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