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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抵消关联交易导致收入成本期间不匹配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9-10 08:46
标题: 抵消关联交易导致收入成本期间不匹配的问题

问题:
母公司是教育公司,子公司为母公司招生,其职能大概可以理解为母公司的销售部门。
存在如下情况:母公司支付给子公司的招生提成,作为合同取得成本,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与收入匹配在确认收入时摊销。子公司由于其职能就是招生,因此招生时确认收入,发放给销售人员的提成作为营业成本在当期确认。
那么在合并报表进行关联交易抵消时:1、子公司支付给销售人员的工资是不是应该从成本调整为销售费用?2、这样相对应的成本在当期确认,导致合并后销售人员的提成与收入确认期间不匹配,违背了一开始母公司的处理原则,即将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在收入确认时进行摊销。

chenyiwei:
如果该子公司职能单一,母公司是其唯一客户,只负责为母公司招生,则在母公司的合并报表层面,需按照“实质上相当于母公司的销售部门”的视角进行调整。子公司自己的收入和成本需予以抵销,差额(即子公司的利润)作为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调整母公司所确认的长期待摊费用,将其计量基础由母公司单户层面的“以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价格为基础”调整为“以子公司发生的实际成本为基础”;另外还需要根据子公司的成本结构,将与合同取得不直接挂钩的成本全部一次性计入销售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中仅保留与子公司支付给销售人员的提成和佣金等直接与合同取得相关的变动费用。

即,合并报表层面的抵销分录为:

借:营业收入(子公司账面的收入)
贷:营业成本(子公司账面的成本)
贷:长期待摊费用(差额,后续合同期内还需调整摊销金额)

借:销售费用(子公司账面原计入成本的非变动销售费用)/年初未分配利润
贷:长期待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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