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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国税 | 12366热点、难点问题(2016年4月份)发布时间:2016-05-10 15:27 一、问:企业缴纳的相关责任险(如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工伤责任险等)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因此,企业参加的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可以按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
辽宁国税 | 您好!我企业作投保人交纳的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该险种是在财产保险公司交纳的险种,是否可以界定为财产保险并在税前扣除。谢谢! 2011.12.14 答复内容: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512号)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关于本条的解释为“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企业参加的财产保险,是以企业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又可具体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企业参加财产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减少或者分散其财产可能存在的损失,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增加了企业可能的经济利益,所以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所发生的保险费支出,是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真实性原则,应准予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为准。欢迎您再次提问!2011-12-14 15:36:13 | ||||||||||||
佛山国税 |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点(2016.06) 2016.6.30 发布日期:2016-06-30(市国税局纳税服务科提供) 企业缴纳的相关责任险(如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工伤责任险等)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因此,企业参加的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可以按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
河北国税 | 河北国税2014年热点问题-企业所得税 2014-11-30 7、企业缴纳的雇主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的通知》(冀国税函〔2013〕161号)第九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雇主责任险虽非直接支付给员工,但是属于为被保险人雇用的员工在受雇的过程中,从事与被保险人经营业务有关的工作而受意外,或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致残或死亡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因此该险种应属于商业保险,不能在税前扣除。公众责任险与雇主责任险具有相同性质,属于商业保险,不能在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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