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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税讯】特锐德:往期因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作为抵扣凭证等、被纳税调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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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9-14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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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税讯】特锐德:往期因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作为抵扣凭证等、被纳税调增1...
【上市公司税讯】特锐德:往期因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作为抵扣凭证等、被纳税调增108.98万元,鉴于调整年度处于免税期,不予补税、处5万元罚款
特锐德(300001.SZ)曾于2009年9月13日提交招股书(申报稿),披露因2004-2006年期间存在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作为抵扣凭证等情形,2007年被稽查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8.98万元,鉴于调整年度处于免税期,不予补税、处5万元罚款。“2007年4月28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要求调增2005年应纳税所得额1,089,758.23元,2005年处于免税期,不予补税,处以罚款50,000元”。
《T00004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09.9.13】详细披露如下:
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fulltext/bulletin_detail/true/57048663?announceTime=2009-09-13%2019:00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内的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坚持依法经营与规范运作,报告期内虽然受到过税务部门的处罚,但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截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
(一)税务部门的处罚情况
2007年1月15日至2007年4月5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公司依法进行了税务检查,发现存在部分发票不符合可抵扣情形、未做进项税额转出或未计提销项税额、部分事项未做纳税调整等情况。
2007年4月18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出具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青国税稽罚告[2007]294号),对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进行了告知。2007年4月28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出具了《税务处理决定书》(青国税稽处[2007]324号)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国税稽罚[2007]306号),要求调增2005年应纳税所得额1,089,758.23元,2005年处于免税期,不予补税,处以罚款50,000元;要求补缴2004年度增值税77元,补缴2005年度增值税12,059.14元,补缴2006年度增值税31,109.97元,合计补缴增值税43,246.11元;并处以罚款43,246.11元。
2009年7月2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出具了证明文件,认为上述事项是由于财务人员处理不当所致,发行人主观上并不存在偷税、漏税的意愿,认为上述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2009年8月26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出具《证明》认为:股份公司及其前身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无欠税、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发行人前身曾受到上述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处罚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税务机关核查发现发行人在2004至2006年期间存在部分发票不符合可抵扣情形、未做进项税额转出或未计提销项税额、部分事项未做纳税调整等问题,鉴于发行人2005年至2006年仍处于法定免税期,可以判断发行人主观上不存在故意偷税、漏税的动机,出现税务处罚的主要原因在于当时的财务管理基础尚薄弱,对税法所规定应纳税所得调整税项理解不透,对个别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不当,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发行人发行股票并上市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2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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