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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交叉持股企业合并报表编制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9-14 15:32
标题: 交叉持股企业合并报表编制

问题:

乙公司原来股东是甲(60%)和个人股东(40%),乙公司持有丙100%股权,后来,丙从个人股东买了乙27.2%的股权,丙是溢价方式从个人股东手中购买买的少数股权,丙和乙互相持股。

请问回购后,乙公司合并报表怎么编制?甲公司合并报表怎么编制?  

chenyiwei:

丙公司作为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自身不可能对乙公司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因此对所持有的乙公司27.2%股权应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按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
在乙公司的合并报表层面,将该交易作为一项库存股交易处理,该库存股按实际取得成本即丙公司从外部购入的成本计量。库存股在合并报表层面冲减股东权益(即相当于将丙公司个别报表层面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转为合并报表层面的库存股)。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合并比例会有变化,相当于一项收购少数股权交易。甲公司原先持股乙公司60%,丙公司收购乙公司股权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持股比例就变为:60%/(1-27.2%)=82.42%。丙公司支付的股权收购款与乙公司27.2%净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甲公司合并报表层面调整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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