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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企业合并涉及的或有对价适用准则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9-18 08:37
标题: 关于企业合并涉及的或有对价适用准则的问题

问题:
2018年CPA会计中对企业合并成本涉及的或有对价所适用的准则有两个描述: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的或有对价应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的或有对价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执行。

    为什么要适用两个准则?

chenyiwei: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中的或有对价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其后续计量适用金融工具准则。
同一控制下合并的或有对价是按照权益性交易原则处理,在实际收到时(或者基本确定可收到时)贷记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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