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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如何评估股权价值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8-9-24 23:27
标题: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如何评估股权价值
问题:

根据新的金融工具准则,对于投资于一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又无控制重大影响,也不符合相关现金流量测试,只能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那么对其股权公允的评估存在较大的困难性以及人为的主观性,是否需要找第三方来评估呢?第三方的评估结果是否能做到公允,相关公允性的准确性是否人为操作较多,是否会造成各年度利润波动频繁?

chenyiwei:

基本原则是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可参考的相关估值指引包括:
1、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2、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金融工具估值指引》、《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指引》(中证协发[2018]216号),2018年9月7日发布。
利用专家工作是实务中的可行途径,但专家采用的估值方法也需要符合上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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